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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办理企业开业税务登记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简称《征管法》)明确规定:企业,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、经营的场所,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、经营的事业单位,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之内,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登记。

纳税人办理开业登记(即注册登记)的程序是:先由纳税人主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告,并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管理体制,领取统一制发的税务登记表,如实填写内容。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,一份纳税人自己留存;二份报送当地税务机关,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登记表、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证件审核后,即可准予登记,并发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。

税务登记表的大致内容为:①企业或单位的全称,法定代表人

或业主的姓名,及其身份证等证件的号码;②住所、经营地点;③经

济性质或经济类型、核算方式;④生产经营范围、方式;⑤注册资

本,开户银行及帐号,③生产经营期限、从业人数、营业执照号等

等。故纳税人在填报纳税登记表时应携带以下证件或资料:①营业执照;②有关合同、协议书;③银行帐号证明;④居民身份证(护照 或其他合法证件);⑤其他规定应携带的证件或资料。

纳税人领到税务登记证后要注意:①税务登记证只能自己使用,不得涂改、转借或转让;②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后,应及时向 当地税务机关写出书面报告,申请补发。